《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: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,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、使用。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,逾期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才可以继续注册。
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,有效期满前三个月,持证人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;在注册有效期内,变更执业单位者,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;再次注册者,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。
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,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,(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)。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,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。
三年一个循环,一直到65岁。三年完了达到继续再教育条件,继续再教育需要报班参加培训。二级建造师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予注册。在注册有效期内,变更执业单位者,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。






